国家医保局发布新冠药品价格指引!曾约谈两款药生产企业|每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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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其中提出,在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尊重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社会共治,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
指引中介绍,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相关治疗药品,特别是口服小分子抗病毒药品需求增长较快。早期批准上市的阿兹夫定片和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两款药品供求矛盾和价格问题比较突出。国家医保局先后约谈了两款药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企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采取了降价措施。随着国内外企业研发进度加快,未来将有更多的新冠治疗药品加入“保健康、防重症”的用药工具箱,以丰富临床治疗用药选择,在坚持企业自主定价的同时,有必要关注对新冠治疗药品公平可及的影响。
国家医保局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药品价格管理实践,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开展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现有以省为单位的药品挂网采购规则,研究制定了该指引。基本要义是在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尊重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社会共治,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
该指引鼓励新冠治疗药品研发创新和更好维护公众利益,并整体提升了新冠治疗药品挂网和供应效率。其中,首发报价实行集中受理、全国通行,将减轻企业跑全国31个省份申报挂网的事务性负担,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新批准药品快速进入全国市场。同时,该指引强调首发价格受理单位严格依法依规,不作政府定价、不作行政审批,不预设底价,着重通过企业主动公开、医疗机构和医药行业参与共治、医保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协同规范引导首发报价。
新冠治疗药品主要是创新药,医保部门将积极支持医药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医药企业加快研发生产。在制度设计上,不将企业制定首发价格环节作为单一着力点,在鼓励支持创新的同时,通过规范首发挂网价格、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加强协同监管等多层次机制,引导价格不断趋向合理。此外,该指引要求受理单位接到首发报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首发价格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受理单位须及时通知医药采购机构快速挂网,其他省份按首发价格开辟绿色通道直接挂网,保障民众及时用上新获批药品。
经各地主动申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等6个省份医保局为新冠治疗药品首发价格受理单位,企业可自主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申报首发价格。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赵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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