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4月19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期)。
(资料图片)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7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南宁市邕宁区童林堡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2月22日,检验机构受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136号的南宁市邕宁区童林堡幼儿园,对该幼儿园食堂采购的大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3月22日我局执法稽查大队工作人员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http://spcj.gsxt.gov.cn/ui/index)接收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P2301-DBJ23450100620331317),报告载明,大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实测值:2.10mg/kg,标准指标:≤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宁市邕宁区童林堡幼儿园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向该幼儿园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对应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3月23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南宁市邕宁区童林堡幼儿园该批次不合格大姜已经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该案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2023〕48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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