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立法条例修改,明确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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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孙逢辰
7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新增“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规定。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支持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融合建设,深入听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应当加强立法智库建设,通过聘请立法顾问、设立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等方式,发挥专家在立法论证咨询、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明确部署,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应运而生、蓬勃发展,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
湖北是全国较早探索实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省份,第一批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于2009年。2015年7月,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首批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
截至目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共设立了省级立法联系点19个,横向实现所有市州全覆盖,纵向实现所有行政层级全覆盖。全省13个有立法权的市(州)普遍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扩充调整,目前全省已有国家、省、市(州)基层立法联系点150个。
“我省立法条例于2001年制定,2015年作了修改,对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法规处负责人说,此次修改新增“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内容,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有利于发挥联系点“桥梁纽带”作用,使立法更好体现民意,集中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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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 19: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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